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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永胜:先富起来的人也要先善起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2 浏览:2948

撰文:雷永胜

    来源:《中国慈善家》6月刊

    现阶段,普通民众不太清楚什么是公益慈善,也不清晰“现代慈善理念”,认为“公益慈善”就是“学雷锋做好事”,就是“救灾帮困”;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是在媒体的宣传和政府的号召下参与慈善捐赠,缺乏“主动性”和“常态化”,尚未养成“捐赠习惯”。

    对于如何向普通民众解释清楚“什么是公益慈善”,我梳理出一个“三三四四”理论。

    所谓“三三”:第一个“三”即社会管理的“第三部门”,第二个“三”即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

    至于“四四”:第一个“四”,即一个先进的、具有发展潜力的社会管理体系应具备四大要素:一是有一个开放的政府,这样社会才能不断创新;二是有一大群活跃的、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他们能够带动社会发展,不断创造价值,包括财富、就业等;三是有公正、透明的媒体,起到宣传和监督的作用;四是有发达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公益慈善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个“四”,即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意识形态应具备四个特征:哲学(成熟的思维理念)、艺术(美好的艺术文化修养)、宗教(道德层面的自我约束)、现代慈善理念(将公益慈善理念融入到生活的每一个细节)。

    我的看法是,公益慈善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相关联,经济发展状况又和人们的思想、理念、生活方式和行为相关联。

    有一次,我去美国考察,在车上跟送我们的司机聊起来。他是福建人,他说美国人百分之八九十信耶稣,他们有一个理念,赚钱的过程当中或多或少会产生所谓的“罪孽”,赚到的钱要捐出一部分用来“赎罪”,比如捐出工资的10%,每年都有个计划——这就是一种“常态化”。

    过去一个时期,由于诸多因素,我国公益慈善发展相对滞后,至今缺少“常态化”这一条腿。

    李连杰先生从社会公众着手,倡导“尽我所能,人人公益”,即每人每月捐一块钱;崔永元老师也在倡导“一起救计划”,即每人每年捐179块钱。这些方式方法我都特别赞赏和支持,而我更希望能够从“先富人群”着手。改革开放以来,确实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作为改革开放红利的“最大受用者”,应不应该回报社会?应不应该回报国家?用什么方式?公益慈善!在不影响其生活质量和事业发展的情况下,拿出一部分钱来做公益慈善,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财富的价值所在。

    已是全民慈善的美国,尚有“巴比”等慈善大亨共同倡导“亿万富豪们捐出一半家产”;就我国公益慈善发展现状而言,更应该倡导财富人群参与慈善捐赠。

    在我看来,“先富人群”也要“先善起来”,然后通过其行为和理念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走向全民慈善——中国公益慈善的道路应该是这样。

    “先富人群”有两个做公益慈善的基础:一是富裕之后,有能力去帮助别人;二是拥有优越的物质基础后,会追求精神层面的东西,其素质、境界比尚未富起来的人们提高得要快一步,会更有意愿去帮助别人。

    “先富人群”如果做公益慈善,力量非常巨大。就像打仗时,集中优势兵力消灭敌人一样,可以集中这部分人暂时闲置的社会财富去消除贫困和解决其他社会问题。我一直在算一笔账:据《2014胡润百富榜》统计,中国有1271位企业家财富达到20亿元及以上,如果他们每人捐出30%的资产,其捐赠总量必定在万亿以上,中国公益慈善还缺钱吗?而且,捐出30%的资产,并不会对其生活质量产生任何影响。

    “先富人群”的身体力行看得见、摸得着,必然会极大地带动慈善理念的推广与普及。过去我们都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普通民众受知识量、信息量和道德情操所限,对于他们来说,“示范”的作用往往比“说教”更为显著。例如,让农民退耕还林、还草,你对农民说“别种田了,种草吧,收益一定会比现在高”,农民们肯定半信半疑。有一天,他们发现邻居张三种草了,一年下来赚的钱比自己多。第二年,如果你对他说“别种草了,种粮食,别学张三”,农民们肯定会说“你什么意思,不想让我发财?”——社会公众的思维习惯不容易改变。那么,可不可以利用这些思维习惯,顺势而为呢?社会现状确实存在贫富差距,但是消除贫富差距并不一定非得通过“革命”,那是最极端的方式;可以通过税收等政策,也可以同时通过公益慈善,使之自觉自愿地以高尚的行为方式消除贫困,这也能体现公益慈善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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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目前我国应该大力提倡、发展、推动和保护家族基金会,以点带面,逐步带动全民走向慈善。如果每个省会城市都有十家八家家族基金会,社会风气一定为之大变。家族基金会带动整个家族成员,家族成员再带动周围的亲戚、朋友、同学和同事等等,这是爆炸性的影响力,相当于核武器,辐射范围非常广泛。

    但是,现在很多人怀疑甚至质疑家族基金会。他们的想法可能是:大家都想方设法地赚钱,甚至走极端、不择手段,有人却把钱捐出来,真的假的?这些人有什么目的?是想出名?还是打着个幌子想干什么事?这是因为我国家族基金会为数不多且理念尚未普及到民众,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带着争议,大家对它不理解,自然就不会去赞赏和支持。

    让我们换个思路:就算是捐赠者想出名,我们索性就让他们出名,行不行?不就是出名嘛,也不妨碍别人,也不阻碍经济发展,也不扰乱社会治安。而其出名的“成本”是将几十个亿、几百个亿的资产捐赠给社会,这些钱可以办很多事情,解决很多问题;而且即便他们出名了,对社会也有非常大的教育意义。有什么不好呢?

    当下,不参与公益的人多为两种心态:一种心态认为,参与公益的人,大多已经赚够钱了,啥也不缺了;而其自身受经济基础所限,尚不够资格参与公益。还有一种心态则没有把公益慈善看成一种事业,没有把它看成是社会和政府的需求,认为参与公益的人仅仅是“学雷锋,做点好人好事”。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公众缺乏一种对公益慈善人士和行业的正确认知和应有赞赏,所谓“社会正能量”还不够。也有看法说,这个行业目前已经发展起来了,有多么多么热门。我以为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说法只是这个“圈子”里的“自娱自乐”而已,14亿人口连三分之一也没有“热”起来。

    基于上述看法,我有两个观点:

    一是,“先富人群”也要“先善起来”,捐出财产的三分之一参与公益慈善。富人捐赠财产要有一个“黄金分割线”,全捐也好,一半也好,或是其他比例也好,应该各自体会。如前所述,在不影响其生活质量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捐赠一定的“闲置”财产参与公益慈善。

    我不赞成“裸捐”,包括媒体经常报道的一些非常贫困的人,自己房无一间、地无一垄,甚至连一日三餐都在凑合,自身健康都无法保障,却去帮助别人上大学。对这种行为,我们不限制,但是也不应鼓励。公益慈善一定要讲人性,讲公平,讲合理,而不是把人变成“神”。毕竟,“穷”先“独善其身”,“达”再“兼济天下”;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享受的权利,不要为了“兼济天下”让自己不能“独善其身”。我“推荐”捐赠比例可以是“三分之一”。

    二是,中国应该大力发展家族基金会,应该对其予以倡导、鼓励、支持和保护。家族基金会能够为社会持续提供巨大的慈善资源,使得公益慈善事业的开展更具广度与深度;能够逐步影响和带动“全民走向慈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富差距”,还可以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假如前述1271位富豪,分别设立家族基金会,每家基金会组建20人的工作团队,将可提供超过2.5万个工作岗位;如果10亿资产以上的富豪都能够以家族基金会的形式参与公益慈善,所提供的财富和工作岗位又将放大多少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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